追踪:长护险究竟如何落地?(国内篇之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上一期我们探究了青岛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这一期,我们来看看南通市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情况。
2015年,南通市出台并试点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照护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加照护保险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划转;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每年年初按照参加照护保险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数分别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
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
照护保险基金建立动态稳定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市财政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充实基本照护保险基金。
照护保险建立初期,保险基金按照南通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确定,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40元。
基金筹资标准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市政府适时调整。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根据照护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将中度失能人员及失智老人纳入保障。
1.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60%,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2.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50%。
3.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分服务项目按标准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1200元。
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设计了多种服务形式,医疗机构、护理院、养老院等符合条件均可提供照护服务,以及居家等,基本能够满足失能人员的各种护理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待遇标准考虑向居家倾斜,鼓励居家接受机构上门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结算标准
医疗机构照护床位:重度失能人员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支付,中度失能人员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支付。(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同时可在该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重度失能人员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支付,中度失能人员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支付。
居家:重度失能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照护补助,中度失能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元标准发放。照护补助于季末后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补助。
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照护服务终结后,照护服务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照护服务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应由照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照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
★下一期,我们将对台湾长护险刨根究底,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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